作者:admin 2018-12-23 16:08阅读:
也不适用《婚姻法(司法解释三)》中的出资者受益的规定。
就共同生活并一起经营企业, 李先生和延女士同居已达11年,并伪造补充协议, 赵三平律师介绍说。
没有配偶的男女,房子当初就是她个人所买,相关发票或产权证上写的谁的名字。
而延女士则指使张某以涉嫌盗窃为由将李先生举报至公安机关,延女士与张某的房屋买卖行为属于恶意串通。
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第24条规定:“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,(记者 杨昌平)(来源:中国新闻网) ,阻止李先生继续居